我有两个好朋友,一个叫小明(豆角),一个叫小芳。

他们的故事,远比在教科书上做化名来的精彩。

大一的英文课上,两人相识。

那时的小明还是一个满怀热血的闰土少年;那时的小芳也还是一个没有红唇艳抹的活力少女。

小组活动的时候,小芳想要和同排那个背影比小明正脸都要帅气的小哥一组。

奈何中间相隔千山万水:除了一个走廊,还有一个热情搭讪的小明。

佛说,前世五百年的回眸才换来今生一次的擦肩而过。

他们之间的相遇,应该是佛馈赠的。

那节课上,小芳给小明起了“豆角”这个让我们叫了四年的绰号。

原因是小芳爱吃酸菜,小明爱吃酸豆角。

也是在那节课上,酸豆角和酸菜炒在了一个锅里。

而他们的相知,应该是从一个雨夜开始。

忘记了那天发生了什么,或许只有他们两个记得…吧…

于是从此之后,小明便成了小芳的朋友…圈的常客。从倾心赞美,到无奈调侃。

身边所有人都无不认为他们应该:在!一!起!

而当事人不置可否的暧昧态度甚至让一个学姐操碎了心。

每当豆角任性的时候,第一个找的人总是小芳。

每当小芳无聊的时候,第一个找的人也总是是豆角。

他们甚至已经给下一代取好了名字,叫谢同志

(小明叫谢Mzhi,小芳叫王Tongx)

渐渐地,我们所有人都默认了他们的“爱情”。

记得有问过小芳:“你们为什么不干脆真的在一起呢?”

小芳竟然很正经地回答:“舍不得。”

她说他们的感情早已上升为亲情,是舍不得在一起的。

相知不一定要相爱,做亲人知己,关系会更长久。

如今,小芳脱单了,对象却不是豆角。

但在豆蔻和芳草的年华中,两人相亲相伴,想必才是最好的安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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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按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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